教育机构花钱群发短信骚扰家长

重庆晚报讯 频繁收到广告短信轰炸,已成为不少手机族的烦恼。大家在厌烦的同时,往往会问到底是谁出卖了自己的个人信息?近日,市一中院审理一起涉及非法群发广告短信的合同纠纷案件,认定该合同系当事人家教机构和发短信公司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合同,并收缴10500元非法所得。

2014年3月,重庆一家教育投资管理公司与武汉一家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移动群发短信合同》,前者为能够直接向潜在客户群推送短信广告,先后两次向后者支付共计10500元。双方约定,由该科技公司提供重庆2014级初、高中毕业生家长的手机号码并短信群发推送广告。后来该教育投资公司以对方提供的潜在客户占比过少且不准确为由,将该科技公司告到沙坪坝区法院,请求确认其违约并退还10500元费用。

沙坪坝区法院审理认为,毕业生父母的电话号码属于隐私范围,未经本人许可,不得加以刺探、公开或传播,现在却成为上述两家公司交易的对象,其本质是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双方签订的合同以非法获取私人联系电话获取利益,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的目的,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此获取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该教育投资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是通过非法买卖第三方个人信息进行广告推销牟利,违反了网络信息保护规定,侵害他人隐私、损害第三人利益,属无效合同。驳回原告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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