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遭遇“呼死你网页版免费”竟是因为一单差评?律师:店家不得强制消费者修改评价

封面新闻 见习记者 宋潇

近日,来成都办事的郑先生(化名)在评价了春熙路附近一家名为“忘忧草太空舱青年旅社”的订单后,接到了老板的来信沟通,希望他能够删除“差评”。但郑先生觉得,自己并非故意抹黑店家,只是给了一个中规中矩的评价,便没有同意删除。

谁知,过了一会儿,一连串不知道归属地的骚扰电话,不断给他打来……在这期间,他并没有任何违规违法的操作,所以他怀疑,电话就来自这家青年旅社。

为此,记者特意咨询了开山律师事务所元帅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本案中,对于消费者提出的差评抑或是其他低分评价,在店家与消费者就纠纷源起,达成协商一致后,店家可以要求消费者修改评价,“虽然店家有权提出要求,但是消费者是否进行修改,是其自身的权利,店家不得强制要求消费者进行修改,更不得采取其他侮辱、威胁、胁迫等方式对消费者施加压力迫使其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首先,如果商家存在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对他人进行恶意骚扰,这样的行为就涉嫌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如果存在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与此同时,他强调称,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在接受店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时,一方面应当确保自己的权利不被侵犯,另一方面也应根据现实状况对商家于情理上进行适当的理解。纠纷源起与对权力过分的主张,如果消费者一味以自己权利至上的观点,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民事行为,无谓的纠纷将会越来越多。

其次,站在商家的角度,商家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时候,应向消费者进行真实的信息披露,使消费者在进行选择时,获得充分的知情权及自主选择权,不得对消费者进行现实情况的隐瞒。同时,在出现问题的时候,更应当为已经支付对价的消费者尽力解决,如此,才能商家才能将自己的生意做好。

那么,消费者遭遇骚扰电话,应该如何维权?若消费者在过后遭遇骚扰电话,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同时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如果涉及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行为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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