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货车交“保车费”恶意使用永久免费轰炸电话网页版催收欠款 两个涉恶团伙覆灭

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江(已判决)为谋取非法利益自2013年开始为进出哈尔滨市主城区的违规超载大型货车有偿提供引路、领车“服务”。此后,许某江为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又先后纠集被告人熊某成、熊某刚、蔚某东及同案犯崔某航等人,形成了成员相对固定的“保车”团伙,利用其团伙在哈尔滨市“保车”行业的影响力,对超载货车车主、驾驶员害怕被交警部门处罚的恐惧心理,长期为从河北省唐山市、秦皇岛市等地进入哈尔滨市区内的违规超载大型货车提供“保护”,并迫使货车车主、驾驶员按次向其缴纳30至100元不等的“保车费”。截至2018年7月,被告人蔚某东参与犯罪金额为49 840.1元,熊某刚、熊某成参与犯罪金额均为33 999.99元。经过长期、多次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许某江“保车”团伙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其团伙的行为严重扰乱哈尔滨市的交通秩序和货运市场秩序。

香坊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蔚某东、熊某刚、熊某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人民币1至2万元不等罚金。

香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等人先后应聘到某金融信息服务公司工作,入职后任客服专员,主要负责借款催收工作。为达到催收欠款的目的,客服经理被告人周某(已判决)在公司经理被告人李某岩(另案处理)的同意下利用公司的办公经费购买多张“黑卡”(非实名制电话卡)及“呼死你”软件,并将所购买的“黑卡”发放给张某等人,“呼死你”软件则由周某个人保管。张某等人在借款人的借款逾期后,利用“黑卡”、“呼死你”软件通过发送诽谤、淫秽、侮辱短信以及不间断电话“轰炸”等方式对借款人及其在借款合同签订时预留的关系人、半年通话记录中的联系人进行辱骂、恐吓、滋扰,造成被害人及其亲属、朋友、同事产生紧张、焦虑、恐惧心理。张某在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期间共实施寻衅滋事行为6次。张某等人采取“软暴力”方式恶意催收欠款,破坏了被害人及其关系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固定的恶势力。

香坊区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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