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迎来上亿条垃圾短信轰炸:谁来保护消费者的安宁权?

导读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未经用户允许或请求而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这侵犯了用户的安宁权,我认为在未来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一定会对此作出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11月10日凌晨2点,睡梦中的周宁(化名)被手机短信声惊醒了,“我本来没想理会,可紧接着手机又响了,这下担心有急事就起床去看,结果全是促销广告。”

不独周宁如此,“双十一”收到动辄数十条垃圾短信的用户大有人在。360公司11月12日发布的《2017年双十一中国网购安全专题报告》(下称《报告》)显示,360手机卫士在11月10共拦截垃圾短信1.44亿条,几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6.4倍。

我国法律早已明确,未经用户允许或请求而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属于违法行为。“这侵犯了用户的安宁权,我认为在未来将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一定会对此作出规定。”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已有法学专家向立法机关提交了专家立法方案。

单日1亿条电商促销短信

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是在垃圾短信的簇拥下来到的。

《报告》显示,垃圾短信的发送高峰期出现在11月10日和11日这两天,其中,11月10日是最高峰,360手机卫士当日共拦截垃圾短信1.44亿条,几乎是三季度日均水平的6.4倍;而双十一当天略有回落,为1.05亿条。

进一步分析11月10日-11日这48小时的情况,可以发现,垃圾短信的发送在11月10日下午达到了白热化的程度,并于当晚7点-9点,即“2017天猫双11狂欢夜”晚会开始后达到最高峰。360手机卫士在这一个小时内拦截的垃圾短信数量多达1638万条。

统计显示,自10月11日-11月11日,360手机卫士平均每天拦截各类垃圾短信3329.1万条,这一数字是2017年三季度平均每日拦截2238.1万条的1.5倍。

《报告》显示,电商平台、电商平台中的商家是垃圾短信的主要发送者,共占比47.9%。

今年“双十一”,促销短信的发送有增无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一位并未安装任何拦截软件人士的手机,从11月9日到11月11日,她共收到25条促销短信,其中有电商平台商家前后发了4条。

事实上,工信部相关负责人今年8月接受新华社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在制定修订时已将商业广告短信发送规范等内容纳入其中,但还未明确各部门对源头广告主的监管责任,还未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对于有关部门来说,相关治理工作需要进行立案、调查、取证等环节,而互联网是无边界的,这意味着相关工作的周期会很长,治理难度很大。”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微商安全交易中心主任阚京茂告诉记者。

 已纳入法律规制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禁止发送商业性信息早有法律法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12月28日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工信部2015年5月28日发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也明确规定: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违者可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商家不能向消费者发送商业电子信息或者拨打商业性推销电话等,这是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对消费者安宁权以及工作、生活的一种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年10月修订后,也引入了对消费者安宁权的保护。其中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曾介绍,将垃圾短信侵权写入“新消法”的确经历了激烈的争论,有部分学者认为这只是商家提供的信息,用户可以选择要或者是不要,不存在侵权。当然大多数专家学者从以人为本的角度认为,是有必要写入法律的。

“既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了,为何还要再规定用户明确表示拒绝后也不得发送呢?实际上两者并不矛盾。”朱巍说。

“这是因为用户注册使用某款互联网产品、办理会员时,签订的用户协议已经包含允许发送商业性短信的内容,而当用户不想再收到这些信息时,就可以明确拒绝,这也就意味着,商业性电子信息必须包含退订方式。”朱巍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而在以往,很多APP的用户协议内容并不规范,甚至包含不合理条款,比如可以将用户个人信息转让给其他同样遵守隐私保护政策的商家。”朱巍说。

今年9月,微信、新浪微博、淘宝、京东商城等十款产品和服务隐私条款经过了修改和评审,赋予了用户注销权,这被专家认为有利于保护用户的安宁权。

“安宁权是个人隐私权派生出的一种权利,这已经被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所确立,我相信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一定会写入相关内容。”朱巍说。

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将从2018年5月25日开始实施,其中就规定了个人的被遗忘权,即删除被记录的个人信息的权利。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四十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议案,同时将一份法律建议稿作为附件提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又有法学专家向立法机关提交了专家立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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